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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惠娥:对高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深入思考(2012年12月21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并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报告首次提到“政治清明”理念,用了三个排比,说明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一直被认为是我党治国理政的生命线。

深入学习与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加深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同时对高校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一岗双责”思想的形成由来已久,中央领导人的讲话中曾多次表达过“一岗双责”要求。邓小平曾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江泽民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胡锦涛进一步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中央精神为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与此同时,宪法和党章为“一岗双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合法依据。《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可见,“一岗双责”制度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迫切需要,它的制定实施经得起理论的推敲和实践的考验。

早在2008年9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文件对高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了明确的定义,“一岗双责”,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作为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虽然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时间不长,但作为“双肩挑”干部,有一定的工作体会和学习认识。我认为,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突出工作特色,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制,需要处理好三种关系,才能真正履行好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

1、处理好务虚和务实的关系。务虚主要是指组织学习,强化教育,作为基层领导班子应重视“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取得真正的成效。比如可以通过开展向先进典型人物学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看得到、听得见的事例启迪人、教育人、感召人。同时,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树立弘扬廉政廉洁的精神、培育系统的廉政文化。其次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仅有务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要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担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建章立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行政与业务工作之中,共同部署,共同落实,共同检查,共同考核。

2、处理好带队伍和抓业务的关系。带队伍和抓业务是“一岗双责”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缺一不可。抓好业务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带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队伍,否则做好业务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消极腐败、低级趣味的错误思想,正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面临现代社会中的各种利益诱惑,要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清正、勤政、廉政、公正,强化领导干部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公仆意识。要牢记“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的道理,从而真正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作为“双肩挑”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更高,怎样摆正和理顺自己的业务与学院的整体业务,自己的业务团队与行政队伍的关系,需要自己不断学习,处理好律人与律己的关系。

3、处理好律人和律己的关系。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使部下形成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作风,首先自身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从善如流。也就是说,律人必须先律己,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做到五个谨慎:一是慎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二是慎初,要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三是慎终,要做到精神支柱不倒、权力期权不用;四是慎威,要听得进批评意见,不滥施权威,不压制民主;五是慎独,要做到人后和人前一个样,在领导面前和在群众面前一个样,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一个样。

“正人先正己”,我们基层高校领导干部既是落实各项廉政规定的组织者,更是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带头者和推动者,我们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理论学习、权利运用、制度建设、监督制约等尤其是廉洁自律方面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才无愧于党的干部称号,才能政治清明,维护好我党治国理政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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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梁惠娥 时间:2013-03-27 15:34: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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